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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书藏由石家庄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主任马宏伟发起并捐赠首批书籍,由石家庄市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石家庄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石家庄整合心理咨询中心成员陆续捐赠各类图书杂志,涉及教育、心理、宗教、哲学、励志、文学、医学、传记等门类,藏书已初具规模。
为了便于大家借阅,请遵守如下规则:
1、中心学员、未成年人心理维护志愿者需交纳押金100元办理借阅证。
2、每人一次借阅数量不超过一本,借期不超过一个月。
3、借阅期满,按时归还;如需续借请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或电话通知工作人员,可续借二周;超期未还且没有通知工作人员者将处以罚款,按超期天数每天罚款1.00元直至归还。
4、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5、读者借用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页、遗失、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遗失、污损图书资料赔款规则规定罚款。
6、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图书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押金不退。
石家庄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
石家庄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
石家庄整合心理咨询中心
2009年5月27日
附件
遗失、污损图书资料赔款规则:
(一)凡折书、撕页、挖剪图书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撕页、挖剪图书者,按图书原价的3——5倍赔偿;贵重书刊(如工具书、重要管理书籍等)一律按原价的5——10倍赔偿,残书收回。
2、私自折书者,按原价的30%-50%赔偿。 (二)污损图书资料,视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污损10页以内按原价30%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2、污损10页以上按原价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3、污损20页以上按原价的2——4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三)凡遗失文献资料者,一周内赔原书刊不予追究责任。超过期限,每本加收图书损失费5元。如赔原书刊确有困难,可按以下办法赔偿: 1、1995年以前的图书,按原价的8——10倍赔偿。 2、1995-2000年(含1995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6——8倍赔偿。 3、2000-2003年(含2000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4——6倍赔偿。 4、2003 -2007年(含2003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5、当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6、多卷书或丛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价的 l——3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此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望各位严格遵守。
石家庄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
石家庄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
石家庄整合心理咨询中心
200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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